19.4.1 设置步骤 - 确认历史报警/位监控

当监控位地址打开时,将同时显示报警及其触发日期/时间。当监控位地址关闭时,将在同一行中增加恢复时间。

  1. 从[通用设置(R)]菜单中选择[报警(A)]或点击,然后将显示如下画面。在[语言]中,选择报警消息显示语言。

  1. 在[块设置]选项卡上,为注册消息的块勾选所需显示模式(历史/日志/活动)的复选框,并为每种模式设置作为历史保存的消息数。

  1. 选择[备份历史]并定义[隐藏继续报警]。

    • 如果未勾选[备份历史]复选框,当关闭或复位人机界面时,历史报警数据将被清除。

  1. 从[块1]选项卡中,选择[位监控]。

  1. 在 [位地址] 中,设置位地址 ,以监控报警触发 .

  1. 在[触发条件]单元格中,选择当监控位地址ON或OFF时触发报警。

  1. 在[消息]单元格中,输入当触发报警时将显示的报警消息。

    • 一条报警消息中最多可以注册160个单字节字符。

    • 当勾选了[启用文本列表]复选框时,即使在系统运行时也可以切换和显示消息语言。
      17.4 更改文本语言(多语言)

    • 报警设置可以以CSV格式导出或导入。

  1. 打开画面编辑器,设置将显示报警的报警部件。在[部件(P)] 菜单中,选择[报警(A)],或点击 ,并将部件放置在画面上。

  1. 双击所放置的报警。将显示报警对话框。

  1. 对于该报警,选择将显示的块和模式。

  2. 设置[显示起始行]、[显示报警]和[显示行间距]。

  3. 如果需要,使用[项目]、[颜色]和[显示设置]选项卡下的选项来更改报警消息的显示字符数、文本颜色、背景色、字体和大小。点击[确定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