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在[系统设置]-[主机]-[逻辑]选项卡中定义逻辑扫描时间设置。
5.4.5 [系统设置] - [主机] - [逻辑]设置指南
逻辑程序
选择是否使用逻辑功能。
关于支持逻辑功能的机型列表,请参阅以下内容:
选择不支持逻辑功能的机型,也可以创建逻辑程序,但是将工程文件传输到人机界面后,逻辑程序不会执行。
即便将逻辑功能从[启用]改为[禁用],也不会删除逻辑程序。也可以编辑这些逻辑程序。
注册变量
选择[变量格式]或[地址格式]来注册地址。
如果[画面列表]窗口中有功能块,则不能选择[地址格式]。
在功能块中共享本地变量
选择逻辑程序中的相同功能块指令将共享还是各自拥有本地变量。
启用
相同功能块指令共享本地变量。
禁用
每个功能块都有自己的本地变量,即使是多个相同的功能块指令也是如此。
有关设置在功能块中共享本地变量后有何不同,请参阅
30.8.2 功能块变量
保持区设置
点击[保持区设置],显示[保持区设置]对话框。
可以在[变量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点。可以在[地址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
变量格式
只可以指定保持/非保持区的变量点数。
可以在创建新变量后在[符号变量]窗口、[地址]窗口或[属性]窗口中逐个配置保持/非保持设置。
请注意,新建变量时该设置为非保持状态。
地址格式
为每个地址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通过该设置,保持区内的所有地址都将被保持,清除区内的地址将不被保持。
请注意,所有分配给I/O(X, Y, I, Q)的变量都将被设置为非保持变量。您不能更改设置以便在会话间保留变量。此外,只能为PID变量(U)选择保持性设置。
保持/非保持变量数的初始化设置
符号变量 |
复位 |
用于地址格式 |
|
---|---|---|---|
保持 |
非保持 |
||
位变量 |
4000点 |
4000点 |
M_ |
整型变量 |
4000点 |
4000点 |
D_ |
浮点型变量 |
64点 |
64点 |
F_ |
实型变量 |
64点 |
64点 |
R_ |
定时器变量 |
256点 |
256点 |
T_ |
计数器变量 |
256点 |
256点 |
C_ |
时间变量 |
32点 |
32点 |
J_ |
日期变量 |
32点 |
32点 |
N_ |
PID变量 |
8点 |
0点 |
U_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