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.15.1 [逻辑程序]设置指南

逻辑程序

选择是否使用逻辑功能。

关于支持逻辑功能的机型列表,请参阅以下内容:

1.5 支持的功能

注册变量

选择[变量格式]或[地址格式]来注册地址。

在功能块中共享本地变量

选择逻辑程序中的相同功能块指令将共享还是各自拥有本地变量。

相同功能块指令共享本地变量。

每个功能块都有自己的本地变量,即使是多个相同的功能块指令也是如此。

 

保持区设置

点击[保持区设置],显示[保持区设置]对话框。

可以在[变量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点。可以在[地址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

只可以指定保持/非保持区的变量点数。

可以在创建新变量后在[符号变量]窗口、[地址]窗口或[属性]窗口中逐个配置保持/非保持设置。

请注意,新建变量时该设置为非保持状态。

为每个地址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通过该设置,保持区内的所有地址都将被保持,清除区内的地址将不被保持。

请注意,所有分配给I/O(X, Y, I, Q)的变量都将被设置为非保持变量。您不能更改设置以便在会话间保留变量。此外,只能为PID变量(U)选择保持性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