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.14.1 [逻辑程序]设置指南

逻辑程序

选择是[启用]还是[禁用]逻辑功能。

注册变量

选择[变量格式]或[地址格式]来注册地址。

保持区设置

点击[保持区设置],显示[保持区设置]对话框。

可以在[变量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点。可以在[地址格式]中为符号变量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

只可以指定保持 / 非保持区的变量点。

您可以在创建新变量后在[符号变量]、[地址设置]窗口或[属性]窗口中逐个配置保持/非保持设置。

请注意,在创建新变量时该设置处于被非保持状态。

为每个地址指定保持/非保持范围。通过该设置,保持区内的所有地址都将被保持,清除区内的地址将不被保持。

请注意,所有分配给I/O(X, Y, I, Q)的变量都将被设置为非保持变量。 您不能更改设置以便在会话间保留变量。此外,您只能为PID变量(U)选择保持性设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