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.13.7 删除未使用的符号变量

可以从已注册的符号变量中一次性删除所有未使用的符号变量。

  1. 选择[地址设置]选项卡,打开[地址设置]窗口。

    • 如果工作区上未显示[地址设置]选项卡,可在[查看(V)]菜单中选择[工作区(W)],然后点击[地址设置(A)]。

  2. 选择[符号变量]并点击。然后将弹出[未使用的符号变量]对话框。

  3. 点击[全部删除]。

    • 删除所有未使用的变量。不能指定哪些变量需要删除,哪些变量不需要删除。

  4. 只能删除所有未使用的符号变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