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建/编辑逻辑程序可采用梯形图和IL(指令表)两种形式。
在默认状态下,用梯形图显示逻辑程序。
梯形图
指令表
设置步骤
点击[画面列表]选项卡,打开[画面列表]窗口。
如果工作区上未显示[画面列表]选项卡,请在[查看(V)]菜单中选择[工作区(W)],然后点击[画面列表(G)]。
双击[MAIN]逻辑画面,在工作区中显示主逻辑画面。
双击画面列表中的任何逻辑画面以切换逻辑画面。
要在梯形图和指令表之间切换,从[画面(S)]的[视图切换(V)]中点击[指令表(I)]。
有关如何使用指令表编辑逻辑程序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以下内容。
如何插入指令或分支
30.4.3 使用指令表插入指令/分支
逻辑类型
逻辑程序由如下三种类型的逻辑组成。
逻辑类型 |
逻辑名称 |
描述 |
INIT |
逻辑仅在人机界面启动时运行一次。 只能在工程文件中创建一个INIT程序。开始标签:“INIT START” 结束标签:“INIT END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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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IN |
逻辑程序在运行了初始化逻辑后运行。 开始标签:"MAIN START" 结束标签:"MAIN END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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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B-01-SUB-32 |
逻辑的创建是为了运行子程序。 在一个工程文件中最多可以创建32个子程序。 开始标签:“SUB-** START”(**01~32) 结束标签:“SUB-** RETURN”(**01~32) |
所有逻辑程序中要求的初始化逻辑和主逻辑会在创建新工程时创建。
可以用[新建画面(N)]命令添加子程序。
除开始标签/结束标签外,整个程序中的总行数必须少于50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