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.2.2 逻辑程序显示

创建/编辑逻辑程序可采用梯形图和IL(指令表)两种形式。

在默认状态下,用梯形图显示逻辑程序。

设置步骤

  1. 点击[画面列表]选项卡,打开[画面列表]窗口。

    • 如果工作区上未显示[画面列表]选项卡,请在[查看(V)]菜单中选择[工作区(W)],然后点击[画面列表(G)]。

  2. 双击[MAIN]逻辑画面,在工作区中显示主逻辑画面。

    • 双击画面列表中的任何逻辑画面以切换逻辑画面。

  3. 要在梯形图和指令表之间切换,从[画面(S)]的[视图切换(V)]中点击[指令表(I)]。 

逻辑类型

逻辑程序由如下三种类型的逻辑组成。

逻辑类型

逻辑名称

描述

初始化逻辑

INIT

逻辑仅在人机界面启动时运行一次。

只能在工程文件中创建一个INIT程序。开始标签:“INIT START”

结束标签:“INIT END”

主逻辑

MAIN

逻辑程序在运行了初始化逻辑后运行。

开始标签:"MAIN START"

结束标签:"MAIN END"

子程序

SUB-01-SUB-32

逻辑的创建是为了运行子程序。

在一个工程文件中最多可以创建32个子程序。

开始标签:“SUB-** START”(**01~32)

结束标签:“SUB-** RETURN”(**01~3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