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用移动显示在同一画面上操作两个或多个图片显示器时,不应重叠移动显示。当移动显示重叠时,图片显示器可能不能正确显示。
当[画面类型]选择[基本画面]、[图像]、[CF卡图像](或[SD卡图像])时
如果在移动和显示画面图片的地方已经绘制了另外一个图片,调用画面与该图片的重叠部分将采用异或显示。
线条宽度为3至9个点的图片不能在画面上显示。
如果将人机界面的[方向]设置为[纵向]并使用移动显示,在[移动]选项卡[区域间移动]设置中显示的坐标原点会有所不同。
请务必使[区域间移动]中指定的坐标与人机界面的坐标保持一致。
除GP-4100系列以外的人机界面:屏幕左下角(0,0)
GP-4100系列:屏幕右上角(0,0)
更多信息,请参阅下面的内容。
3.10.1 画面显示限制
当[画面类型]是[标记]时
当沿着如下图所示的粗线边框移动和显示标记时,在图片显示器的[显示]选项卡中,为[显示尺寸]选择[标准(48*48)]选项。(注意,边框外的显示仍保留。)
如果图片显示器中显示的标记画面与另外一个部件重叠,它可能不能正确显示。在多个图片显示器上设置重叠位置也可能造成错误的显示。
不能在一个图片显示器上的两个或多个位置上同时显示标记。
当显示位置数据[控制字地址]是0时,不显示标记。
如果设置的显示位置间隔太小,标记的显示区彼此重叠,将不能正确显示标记。在设置显示位置时,请考虑为标记显示区域留出足够间隔。
当[指定画面]是[地址]且调用了不同尺寸的标记时,如果在一个较大标记后调用了一个较小的标记,前一个标记可能仍保留在画面上。
对于图片显示器来说,当移动显示的[画面类型]是[标记]时,最多可以在一个画面上放置30个标记。可以在一个图片显示器上设置99个显示位置。每个画面上的总显示位置数应不多于512个。